添加日期:2017年3月17日 阅读:1418
3月15日,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显示,标示为福安药业(27.220,-0.22,-0.80%)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福安药业”)等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。
相关食药监局已经要求涉事企业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不合格产品,并进行整改。
通告显示,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,福安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50901、160201、160301、160401的四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(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)项目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10年版二部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15年版二部相关规定;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50403、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(浓缩丸)(水分)项目不符合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第七册相关规定;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、16020401、16040403、16050402的四批次色甘酸钠滴眼液(可见异物)项目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10年版二部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15年版二部相关规定。
食药监总局要求,生产企业所在地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三、七十四、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,并在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。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